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20〕33号)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经研究,现将 2019年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年度检查范围:由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2019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检查内容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郑州市教育局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管城回族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 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力度: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2.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3.学校依法治理情况。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履职情况。4.保障学校师生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检查”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已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二)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8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管城回族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好;并写出自查报告。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自查总结于2020年2月18日前送至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实地检查(2020年2月19日—2020年 3月4日)。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20日)
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0 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试行)》(郑教民【2017】71 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公参民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教民〔2019〕54 号)要求,对所审批管理的公参民校进行彻底核查,并指导学校按照“两份文件”的规定彻底治理到位。
(二)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形成“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质量办学、创新办学、担当办学”发展格局,推动全区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共同推动管城回族区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