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2023 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且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1.党的建设方面。办学方向、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思政德育、巡察整改、主题教育等。2.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3.依法治校方面。证件情况、章程建设、相关人员履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民主管理等。4.财务资产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收费管理、法人财产状况、风险管控等。5.办学行为方面。师德师风、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办学特色等。6.师生权益方面。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等。
(二)校外培训机构
1.党建开展情况。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性建设;党建工作纳入机构章程;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有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常态化开展党建“三联三创”活动,效果明显;全国校外监管平台党建信息完善,更新及时;保障机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情况;思政德育工作,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情况。
2.依法办学情况。举办者出资方式;严格落实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学证照齐全、有效、一致,办学场地符合设置标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齐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符合要求,资金监管全覆盖无“体外循环”,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等。
3.规范管理情况。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落实办学章程,规范办学;机构师生配比合规,严格规范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任职资格、教职工聘任合同及社保等;招生宣传合法,不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学员或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教材教辅没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不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竞赛活动、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记账规范、账簿装订、收支明细,无偷税漏税行为等。
4.安全管理情况。常态化落实安全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时效性、针对性强,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疏散演练、疫情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年检通过学校自查和教育局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附件5)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自评打分;对年检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准备,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并填报《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2023年检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结果,自查报告中要体现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管城区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2、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年检评估细则自评得分、对照年检评估细则形成的自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学校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谋划、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报送至管城回族区教育局民管科,逾期不再受理。
各培训机构对照《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 2023年度检查细则》(附件6)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附件4),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向教育局提交如下年检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按以下顺序分别扫描成六个 PDF文档: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学员预付费用资金监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22年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应说明原因、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学场所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民非登记证审核备案的章程、教师名单一览表。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4年2月20日前向教育局报送说明材料。
(二)实地检查
3月1日至4月30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根据实地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将辖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1.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
2.2023年度学校无办学行为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信访事件、负面舆情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5.“公参民”学校在规范治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
6.年检综合得分8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可视情况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校外培训机构
1.利用办学非法集资、上市融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或举办者的;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
2.法人、办学地址或面积、班次数量等变更,未申报且没有履行变更手续的;私设教学点或在许可地址以外组织培训活动的;
3.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4.2023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5.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
6.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7.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及以上,或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8.培训预收费资金不入监管账户、不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的,不及时签订培训合同(十份以上),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的。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学许可证过期仍未及时向属地教育局申请换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区民办教育适应新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学校工作,及时总结办学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精心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抽调专门人员,逐项详细自查,对需要检查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送材料,同时对2024年的工作早做打算、早安排。
(三)主动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积极整改。被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要敢于直面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1.2023年度市管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2.2023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23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4.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检查报告
5.2023年度管城回族区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年检评估细则
6.2023年度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