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 2020 〕4 号)、《郑州市市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基〔 2020 〕5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 2020 年管城区小学入学工作作如下安排,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 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 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二)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 两为主 ” 原则。要坚持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 ” 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确保 “ 应入尽入 ” 。各小学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 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区教育局与各小学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 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办法
各学校通过郑州 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 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发布,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实行公办、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 同步报名、 同步录取、 同步注册学籍,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报名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18 日(网上报名和民办小学报名)
2020 年 8 月 26 日 —27 日(现场报名)
(二)招生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 凡年满六周岁 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书面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即 2014 年 4 月 30 日 前出生)儿童全部入学。
(三)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的适龄儿童,凡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实际在此居住,父母为户口 簿户主的,家长可选择线上报名 ,由 户 主本人通过手机端下载 “ 郑好办 ”APP ,找到 “ 一件事专区 —— 教育一件事 —— 我要上小学 ” ,按照平台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 成功后等待短信及 APP 信息通知。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2. 现场报名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凡适龄儿童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或线上报名审核不成功的, 须持 户 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 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学校履行现场报名 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 用 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 颁发的营业执照、户 籍所在地的户口 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统一到指定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南航海东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紫东路小学报名点; 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南紫荆山南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十里铺小学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北航海东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五里堡小学报名点;租住在航海东路以北紫荆山南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二里岗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北下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回民第一小学报名点;租住在陇海马路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关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城东路办事处和二里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到回民第二小学报名点;租住在南关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东三马路小学报名点;租住在东大街办事处和西大街办事处所属社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学街小学报名点) 履行报名手续。 经审查同意,根据 “ 统一报名 、统一登记、统一分配 ” 及 “ 相对就近 ” 的原则, 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 底数, “ 一人一案 ” 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管城区辅读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审批地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 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 “ 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 ,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各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 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 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 豫组通〔2020〕3 号) 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 2020 〕14 号) 要求,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 做好疫情防控。各报名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提早制定并动态调整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积极与辖区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现场报名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务必保障现场报名儿童、家长及工作人员 的健康安全。
(二) 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落实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 国学班 ”“ 读经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伤致残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资助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资金救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 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 十项严禁 ” 纪律要求,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
(五) 严格控制班额。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 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 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 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45 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六) 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小学招生行为,由小学组织新生报名、收集新生信息,由教育局全面统筹,统一进行审批录取。引入使用郑州市小学入学信息平台, 依据系统信息对新生入学的各类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分类、 汇总,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容载量,分类分批进行录取和调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 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报名流程,完善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在新生报名前 2天将招生简章张贴于校门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 ,分成若干招生小组,深入社区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并进行现场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责任区招生,切实保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八) 做好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证书, 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并在 9 月 25 日前建立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 “ 一人一籍、 籍随人走 ” 的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