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0-06-09 2020-06-09
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 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 号)《郑州市市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基〔2020〕 59 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现就2020年管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初中招生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原则, 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 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公办初中。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 二)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 两为主 ” 原则。 要坚持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体局与各中小学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办法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招生信息发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报名时间 

6月28 日—30 日
(二)报名办法

1. 管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在毕业学校如实详细填写《 2020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家长签名后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2. 具有管城区常住户口在管城区以外(市内其他八区或市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管城区毕业,实际家庭住址在管城区的毕业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管城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 非管城区毕业,居住证地址在管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管城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地教体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实行 “ 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管城区;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 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管城区辅读学校就读; 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 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 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 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 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初中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初中。

四、工作要求

(一) 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初中七年级的班额, 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 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 国学班 ”“ 读经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伤致残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资助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资金救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实施关爱教育。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 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提升体艺素养。各学校要着眼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创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

(六)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 十项严禁 ” 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 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 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七)强化监督问责。区教体局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 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 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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