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县级
2020-05-14 2020-05-14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延缓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关于休学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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