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以及《郑州市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基〔2024〕23号),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区域实际,现就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完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通过“四查三比对”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在管城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管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年龄
结合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今年管城区保证符合条件年满6岁2个月(即2018年6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全区随迁子女报名需年满6岁2个月,个别生源较少的学校针对符合辖区招生条件的市区户口适龄儿童放宽到6岁(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4日8:00—8月5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18日—8月19日
(四)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管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管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管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管城回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点:
居住证所属办事处 | 报名地点 |
航海东路办事处(航海东路以南) | 紫东路小学 |
紫荆山南路办事处(航海东路以南) | 南十里铺小学 |
航海东路办事处(航海东路以北) | 二里岗小学 |
紫荆山南路办事处(航海东路以北) | 创新街紫荆小学 |
北下街办事处 | 回民第一小学 |
陇海马路办事处 | 南关小学 |
城东路办事处和二里岗办事处 | 回民第二小学 |
南关街办事处 | 东三马路小学 |
东大街办事处和西大街办事处 | 南学街小学 |
南曹办事处 | 王司李小学 |
金岱办事处 | 星火路小学 |
十八里河办事处 | 青山路小学 |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依法按计划招生。民办小学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5日—8月6日。原则上,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四、保障学位资源供给
(一)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增加学位资源供给。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发展共同体、新优质学校创建、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二)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河南省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附件:1.管城区小学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2.管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及咨询电话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