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8月教育部7号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复学)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办理材料:
1.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材料种类:原件,盖章。
材料份数:纸质材料份数:1份。
报送标准: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应当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
材料份数:纸质材料份数:1份
报送标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材料种类:原件
材料份数:纸质材料份数:1份。
报送标准:1.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上报学校;2.学校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查询学生就读时的学籍状态; 3.学校查询无误后出具遗失证明,并加盖毕(结)业学校公章;4.持遗失证明到区教育局办理。
二、办理地点:管城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联系电话:0371-66354988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办结
六、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