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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县级
2023-12-18 2023-12-18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教基2023〕108号)精神,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照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执行。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现将2023年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审核标准

    (一)加分对象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报考普通高中的子女。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4.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的少数民族考生。

5.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符合要求的军人子女。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

6.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毕业生。

8.按照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号),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加分审核标准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部门进行认定,由省教育厅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2.归侨、侨眷、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考生父(母)按照郑州市委统战部有关文件要求,向郑州市委统战部提供材料进行认定。由郑州市委统战部和学生所在学校同时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3.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父(母)向派驻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4.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所在学校向郑州市中招办提供认定名单。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郑州市中招办,郑州市中招办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

6.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就读学校,由学生就读学校按照郑州市中招办的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照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执行。

(三)审核的程序

1.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审核办法,对学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统一登记造册报各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审验,各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到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2.各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加分照顾学生资格审验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5月6日前)。

二、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的审核

(一)享受分配生照顾对象

1.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审核的办法

1.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学生。学校、各区教育局查验学生户口簿,审核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各区教育局查验学生户口簿,审核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随迁子女参加中招升学考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重点查验学生户口簿,父母一方在郑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州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初中入学录取审批册(通知书)。

(三)审核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认定办法,对享受分配生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分配生资格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登记造册,报各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审核办法和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学生资格。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学生,其分配生资格的认定由初中学校、区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加分照顾学生的资格,由初中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审验,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二)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名单在班级和校内张榜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要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各种资料存档,并报送各级教育局备案。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格式(附件2、3、4、5),在规定的时间内(附件1),将符合加分照顾条件学生的名单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各区教育局审核。

(四)市中招办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将符合各类照顾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认定,作为照顾录取的依据。各学校要在5月6日之前完成所有学生的身份审核工作。各初中学校按各区时间要求到各区教育局审核资料,同时将附件2、3、4、5以excel形式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到各区教育局,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各区教育局将附件2、3、4、5以excel形式统一造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市中招办审核,电子版按照要求统一拷贝。

(六)各初中学校和各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自觉提供真实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学生享受照顾的资格,记入学生档案并对学校和各区教育局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区教育局对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学生统一汇总加盖教育局公章,5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附件:1.2023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验证时间安排表

      2.2023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对象登记表

      3.2023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表

      4.2023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5.2023年郑州市区学生户口信息修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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