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区教育局 县级
2016-05-31 2016-05-31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67号)要求,现将我市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全市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程序

“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一)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送材料

1、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8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1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3份)加盖公章后报郑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将附件2(按照教育部要求报送excel表格)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66962327@163.com。

2、各县(市、区)报送公示推荐报告3份及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县、区公章,审核人签字)。

(四)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乡村教师不畏艰苦,坚守在农村教学一线尽职尽责、默默奉献,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乡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报送等各项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  浮立光

联系电话:0371-669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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