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中小学工作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领导
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管城回族区职称评审会委员会工作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管城回族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程序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管城回族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205人(其中张金涛、蒋琼琼2人免答辩),涉及17个学科。评审时间:2023年12月24日—25日。评审地点:管城回族区外国语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4日 8∶30— 9∶00 评委会成立大会
12月24日 9∶00—13∶00 组织讲课答辩
12月24日 14∶00—17∶00 同行专家专业组评议
12月25日 9∶00—11∶30 召开评审会议
四、组织评审
(一)召开评委会成立大会。宣布评委会人员名单并为评委颁发聘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二)组织讲课答辩
1.讲课答辩考点设置
(1)外场设置
讲课答辩考点大门前电子屏显示“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讲课答辩管城回族区考点”,考点内设置考场示意图,划分警戒区域。大门口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人员及车辆秩序。
(2)内场设置
①考务办公室1个,负责工作人员培训。
②讲课答辩室10个,备课室2个、候考室2个。
③讲课答辩室设面试席、考官和工作人员席。面试席放置粉笔、黑板擦。考官席放置评分表、平衡表、水笔、铅笔和草稿纸。工作人员席放置计时器、订书机等物品。讲课答辩室设摄像录音设备,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
④候考室应设座位203个,应试人员物品存放处,室内张贴《讲课答辩应试者须知》,提供两台计算机和打印机,用于计算机抽课。
⑤备课室设置30个备课席。
⑥备课室、讲课答辩室门口外设置物品存放处。
讲课答辩室、备课室和候考室均使用无线信号屏蔽装置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
2.讲课答辩方式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面试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
3.讲课答辩内容
申报人员在教学理论的指导下,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结合教学实际和教学条件进行讲课,时间为8分钟,并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为4分钟。讲课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所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涉及课堂教学思想、教育理论及讲课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4.讲课答辩分组安排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按学段、学科共设10个讲课答辩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考场21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0人、历史6人、思想品德5人;
第二考场22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0人、信息技术5人、政治7人;
第三考场21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0人、中学语文11人;
第四考场20人,分别为小学数学10人、生物3人、化学7人;
第五考场20人,分别为小学数学16人、物理4人;
第六考场19人,分别为小学数学7人、中学数学12人;
第七考场19人,分别为中学外语12人、音乐7人;
第八考场21人,分别为小学外语18人、美术3人;
第九考场21人,分别为体育14人、幼儿教育7人;
第十考场19人,分别为科学8人,美术11人。
5.讲课答辩考务人员组成
(1)评委31人。每个讲课答辩组由3名评委组成,按不同学科不同学段抽签确定。
具体为:第一考场3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人、历史1人、思想品德1人;
第二考场3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人,信息技术1人、政治1人;
第三考场3人,分别为小学语文1人、中学语文2人;
第四考场3人:分别为小学数学1人、生物1人、化学1人;
第五考场3人,分别为为小学数学2人、物理1人;
第六考场3人,分别为小学数学1人、中学数学2人;
第七考场3人,分别为外语(中学)2人,音乐1人;
第八考场3人,分别为外语(小学)2人,美术1人;
第九考场3人,分别为体育2人、幼儿教育1人;
第十考场3人,分别为科学2人、美术1人。
(2)考场工作人员(44人):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和外国语学校中选派。
①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20人。每个考场2人,负责按照次序从备课室引领完成备课的应试人员进入讲课答辩室,考场内摄像、录音设备的管理、文具物品和表格的收发、计时、计分等工作。
②候考室工作人员5人,其中报告厅3人,候考室2人,负责候考室应试人员的抽签排序、身份验证、讲课内容的抽取、按纪律要求进行管理。
③备课室工作人员4人,负责备课时间记录及对备课期间的纪律进行管理。
④监督巡视人员2人:负责对考官、考生、工作人员抽签分组、考生抽签确定次序、考官打分原始数据及成绩汇总表等进行封存,对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⑤考务办公室人员3人: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考点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考官进行抽签分组、考前培训,组织考生进行抽签分组及整个考务工作的管理协调。
⑥后勤保障人员4人:由区教育局、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维持考场周围秩序、配备医护人员、提供摄像设备以及全体人员用餐,保证电力、暖气和开水供应。
⑦引导人员5人:由区教育局、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人员引领并管理楼层秩序。
⑧机房管理人员1人:由学校专职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
(3)监督巡视人员(7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区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委、应试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抽签分组,考前培训,对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6.讲课答辩程序
(1)应试人员签到。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凭身份证先到签到处签到,签到处保管应试人员通讯工具。工作人员使用专用机器对应试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将应试人员指引到相应候考室,考试结束后返还通讯工具,并引导应试人员离开考点。
(2)抽取专业序号、确定应试顺序。应试人员签到后到相应候考室报到,工作人员宣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由各专业组第1位应试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抽取该专业讲课答辩顺序号,核实应试人员身份后,抽取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每位应试人员在《讲课抽签汇总表》“本人签名”栏内签名确认后领取《讲课抽签顺序表》。
(3)组织备课。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安排应试人员备课。讲课内容通过计算机随机抽签确定,即从正常教学应讲的教材中抽取一课。讲课内容分高中(不含选修教材);初中(1—6册);小学(其中一、二年级为一个学段,三、四年级为一个学段,五、六年级为一个学段);幼教(带任何一学科的大、中、小班所有教材)。备课时间为12分钟,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由考务办公室统一提供备课纸。
(4)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按次序引导完成备课的应试人员进入讲课答辩室,每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其中讲课8分钟,答辩4分钟,答辩题由评委根据不同教材及讲课内容现场随机提问3个问题。
(5)考官打分。应试人员面试完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无故逗留。评委根据应试者讲课答辩情况,按照讲课答辩各测评要素独立评分。讲课答辩满分100分,其中,讲课70分,答辩30分。评委按讲课答辩的各项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录入成绩并签名。
(6)成绩汇总。评委对每位应试人员的评分结束后,计分员收取装订全体评委的评分表,按序号将评委打分登记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计算出应试者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的后2位数。待本场讲课答辩结束,统一汇总后由主评委签字确认。
(三)同行专家分组评议
1.本届评委会共分10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由3名专家组成。
2.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3.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其他人辅审。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并填写《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登记表》。
(四)召开评审会议
1.评审会议由副主任委员主持,评议组组长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2.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
3.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根据评委会讨论的表决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五、有关要求
1.职称评审组织实施部门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广大教师的申诉和举报。
2.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封闭式管理。
3.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评委、工作人员及有违纪行为的参评者,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委及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要求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