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5〕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发放方案。
一、发放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检查。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管城回族区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
(二)发放标准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规定标准发放。
三、考核发放
对农村地区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发放。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