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管城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实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国家教育治理和教育督导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推动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内涵发展。
二、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与任务
(一)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局督导室报告情况。
(二)责任督学的督导事项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责任督学还要对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
责任督学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需完成管城区教育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责任督学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督学证;
2.依法依规进行督导(见附件2);
3.填写《督学责任区经常性督导记录表》(见附件3);
4.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
5.对被督导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并督促学校限期内上报《整改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
(二)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因素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对所负责的学校原则上实行定期督导,每月到学校督导不少于两次。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进行督导。
3.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重点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指对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导;专项督导指受管城区教育局委托,开展的对专项工作的督导。
4.责任督学要依法公正督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安排的娱乐活动、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四、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
(一)工作档案制度。督学责任区要做好各类督导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督导材料应包括责任督学的日常工作文件、记录、工作总结、日常工作记录、督评学校的过程文件、督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和整改记录等过程性文件,要求每学期每个督学责任区提交督导工作报告1份。档案建设要本着实事求是、全面系统的原则,做到档案齐全、台账完整,真实客观的反映各责任区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每学期向教育局督导室上报本学期工作档案。
(二)工作例会制度。教育局将于每月最后一周选时召开工作例会,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研讨确定下一月督导主题。
(三)跟踪整改制度。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督学要找到问题解决的方法与途径,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形成《整改通知书》并及时交送学校,督促学校抓紧落实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后,责任督学应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管城区教育局督导室。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和重大事件,责任督学应及时向管城区教育局反映。
五、责任区学校有关具体要求
(一)学校要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督学开展随访督导,每校2名学校督导视导员,负责督学责任区联络协调工作,为责任督学开展督查、调研、听课、查阅资料、师生座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学校举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时及时与责任督学联系,主动接受随访督导,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责任督学填写《督学责任区经常性督导记录表》后,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交予责任督学。
(三)学校要及时收集整理责任督学随访督导图片信息、调研反馈、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妥善存档。
六、考核与奖惩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办学行为、常规管理、资源利用、教育质量等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分值,将作为对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