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残疾军人证、下岗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承诺书
4、拆迁协议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材料
6、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提交低保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等的入户调查工作。经居委会初步审查,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家庭住址、家庭收入状况、拟享受低保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限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抽查、审批工作。
3.办结:对拟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下达批准通知书,并由社区居委会代发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办的金融机构存折;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及时开具不予批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