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区特困人员救助工作,2023年,我区未制发相关政策文件,特此说明。
管城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区特困人员救助工作,2023年,我区未制发相关政策文件,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