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家庭夫妻二人中女方年满 49 周岁,可以申请获得特别扶助。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 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 周岁的夫妻,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应积极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等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其再生育提供便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每周一到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紫东路9号便民服务中心
0371-55633024

1独生子女死亡证或残疾证2本人郑州银行存折或卡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4结婚证5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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