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县级
2023-08-08 2023-08-08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一、公共法律服务与我们密切相关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区、镇办、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建立管城回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辖区12街道办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9个社区(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每个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居民群众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就可以获得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范围

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河南目前已初步实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三台融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全领域、全方位、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事项:

1、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2、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

4、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

5、指引和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的特色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整体工程,不是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的简单相加,而是以有效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将三大平台有机融合,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协调一致,使群众的需求得到一网通办,快捷办理。三大平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平台,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主要由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构成,各级实体平台分工协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其中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为群众提供综合性、深层次、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集中受理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并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多媒体呼叫中心平台,采用即时解答、事后解答、转接解答等多种回答方式。热线平台使用门槛低,任何人都可以非常方便地拨打“12348”号码咨询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以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等司法行政业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由“12348河南法网”门户网站(域名为ha.12348.gov.cn)、移动客户端(豫法行)和“河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组成,向上联通司法部网络平台,向下覆盖全省城乡法律服务全业务。网络平台覆盖面广,可以在全时空、全领域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五、实体平台功能职责

(一)管城回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职责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4、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5、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6、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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