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咨询意向的咨询者。
三、受理机构
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营业执照;
3.分业务补充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
六、办事流程
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权限受理,解答咨询人员相关业务政策,告知相关业务办理资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管城回族区管城街47号后院三楼
咨询电话:0371—66352563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