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08-08 2024-08-08
岗位信息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

 一、指导思想

 坚持“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安心基层工作,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切实把优秀人才引进基层队伍中,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整体水平,确保新常态下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岗位

 面向全区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发放。工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区人社局和南曹乡、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人社所负责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日常管理、考勤登记和创先评优等工作。

 五、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管城回族区内由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名下没有店铺、公司企业及不是公司法人的人员

2.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8.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9.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10.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11.处于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农村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

12.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

13.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14.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社会行为(违法)记录。

(三)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社区工作,愿意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一经录用,以往享受相关就业政策随即停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 曾被开除公职的;3. 在以往工作中存在违规及重大失误的;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5. 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1. 报名阶段(  月日—月日)。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报名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认定页)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报名表,由社区交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对报名材料初审后,填写报名花名册并加盖印章。  月   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各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2. 考试阶段。考试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具体实施。测试内容由市人社局负责从题库中抽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评分阶段。考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监督下,由区人社局进行阅卷打分、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录用人员。

  4. 录用调剂阶段。坚持“个人自愿、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录用,并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5日。此外,如有空岗,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 业务培训阶段。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录用。由区人社局依据录用人员公示情况及培训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同时根据《管城回族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本实施方案由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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