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1)初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②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③被征地农民需出具“被征地安置人员身份证书”;④2寸证件照1张。(以上材料一式2份)
(2)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③原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2寸证件照1张;④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需出具有效的居住证。
1.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2.服务流程:
(1)初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操作流程:受理申请→指导填写→初审材料→登记上报。
(2)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操作流程:受理申请→指导填写→登记上报。
3.提供材料:
(1)初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②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③被征地农民需出具“被征地安置人员身份证书”;④2寸证件照1张。(以上材料一式2份)
(2)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③原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2寸证件照1张;④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需出具有效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