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乡级
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有工作能力,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居民。
年满16周岁,有工作能力,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居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10个工作日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东大街办事处110室。
请申请人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窗口领取。
0371-66303071转8110;0371-86507258

 1、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

 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居住证

 6、就业登记确认单

 7、2寸照片

1、申请:申请人到社区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进行输机、报街道办社保所进行审核后上报社保局复核。

3、办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街道办社保所领取后,通知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领取。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