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与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 在城职工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材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