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1.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14号)。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6】21号)。 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7】290号)。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常住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有本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为准)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十三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一、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六、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七、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八、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九、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十、农村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 十一、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二、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十三、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7个工作日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集成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0371-66269012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仅档案接收需要提供)

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时间6个月,4050人员登记失业3个月)

4.统筹单(登记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保险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统筹单盖章有效

5.入户调查表,公示,相关事宜告知书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集成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