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仅档案接收需要提供)
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时间6个月,4050人员登记失业3个月)
4.统筹单(登记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保险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统筹单盖章有效)
5.入户调查表,公示,相关事宜告知书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集成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