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箱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
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申核、经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特合补贴条件的,在县(市、区)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