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
5.《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7.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只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而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