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转出:1、已停保且不欠费;转入:1、已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2、未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的;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40周岁郑州市户籍的;4、郑州市缴费满10年的,一次性补缴超3年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1个工作日(即时受理,整个转移业务周期较长有不确定因素)
周一至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县)航海东路街道246号1楼大厅室(窗口)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