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发生工伤并已完成工伤行政部门工伤认定;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符合规定的费用;4.进行过特殊医疗流程的还需提供特殊医疗手续;5.其他与工伤事故责任划分有关的材料。
窗口办理
二十个工作日
无需送达
不涉及收费
每月1日-25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管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综合
0371-6632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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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康复评定表》

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无法提供明细的,需提供包含分项价格和总价的门诊处方(医疗机构盖章)

《康复计划书》(仅申报康复待遇时提供)、门诊病历、《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住院总费用清单(医疗机构盖章)

住院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用体内植入材料相关合格证或条形码、体内植入材料告知书、化验)

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医疗机构盖章)、《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康复治疗申请)》(仅申报康复待遇时提供)
工伤职工就诊登记材料(就诊介绍信/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等)、诊断证明原件(需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住院总费用清单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