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江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双湖路加油站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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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郑州江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双湖路加油站项目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创新路与双湖大道交叉口东 400 米路北 | 郑州江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 3431㎡,年销售汽油4000t、柴油3600t。 | (1)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和储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油车辆产生的尾气。 ①汽车尾气:加油的车辆大部分处于怠速和停止状态,耗油量较少,所以尾气量少浓度较低属于间歇性排放。因此,站内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②卸油、加油和储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针对汽油设置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 95%。 (2)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泵类以及进出车辆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加强对进站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各个厂界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罐底油泥和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和废棉纱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