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1日我局受理了河南振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豫十路加油站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河南振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豫十路加油站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G107辅道与豫十路西南 | 河南振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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