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外区政府回购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顺延分配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6〕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
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区常务会议纪要〔2016〕13号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教师申请分配公租房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管政会纪〔2017〕24号。主要优先解决商都历史文化起步区拆迁区中住房困难和拆迁区域内的翻建加层房住户住房困难,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区政府引进优秀师资人才且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
制定本分配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一、回购房分配项目情况
管城回族区回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 1个:
紫荆华庭1号楼雅园剩余224套。
二、分配对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管城回族区区政府引进优秀师资人才中符合公租房条件人员。
三、轮候顺序
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轮候家庭按资
格证号顺序进行轮后选房。
四、分配比例
区政府引进优秀师资人才2户,拟分配住房2套,与房源之比为2:224。
五、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期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轮候家庭按照
选房顺序号进行公示。
(三)选房地点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四)实施单位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五)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进行轮候选房。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三次放弃视为退出)。
六、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并由区河南沃森置业有限公司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七、结果公示
本期分配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管城回族区区政府引进优秀师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选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