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已实物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换:①保障对象子女(须为共同申请人)就近入学的; ②因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需在定点医院就近医疗的; ③保障对象跨区调动工作的;④承租家庭保障人员发生变化的;⑤承租房源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维修的。
调换原则
①提出调申请时,实物配租剩余租期应不少于1年; ②房源调换对象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不含资格过渡人员); ③合同期内只能调换一次; ④有转租、转借、欠租等行为及列入失信名单的家庭不予受理;
⑤房源调换后,调换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