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业务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县)商城路街道2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室(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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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大型施工项目需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围墙的需要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网上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错误,或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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