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职能下沉,落实属地管理,实现城市管理更精细、更精准、更有效,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保障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城市综合治理,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城市管理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道路、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督导与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前期立项、评审、招标、土建、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公厕的管理、建设与维修。
(七)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协调各办、园区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数字化案件处理和反馈;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区管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绿化等设施的接收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实施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辖区内区级管理的违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以及区管建设工程劳务用工、企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和集体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违反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区级管理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养犬、雕塑、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贯彻实施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辖区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区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检查辖区内区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负责辖区内区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的区管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辖区内区管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日常管养职责;负责区管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承担区管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辖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十五) 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六)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做好接收上级部门已取消、下放等行政审批事项。
( 十七) 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八)协助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郑州市园林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对接工作
(十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接待和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 )、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上级组织部门各项工作的传达、部署和落实;抓好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评议,组织党建考评、述职工作;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单位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抓好全局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对职工及家庭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关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伤病职工的慰问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开展好妇女、群团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市、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审批 (初审);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申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一把手审批的事项外,负责对其他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负责审批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上级收费的收取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财政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工作;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包括会计凭证的传递、填制与审核;负责会计账簿的登记与会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人员工资、三金基数比例变动情况、调资增资因素按时调整上报工资,确保准确无误;负责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好工会经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和安全生产科。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对信访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局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宣教科。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制室。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文书管理归档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证件的考试、办理、年审、发放工作;负责全局的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五单一网、四室一庭、电子监察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和年底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业务科。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监督辖区渣土清运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环节进行监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域的养犬办证、年检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犬只档案管理;负责办证站点指导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各办、园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规养犬行为执法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对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督导所属单位开展全区性城市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工作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局系统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基建科。负责上报全局及所属单位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局并协助所属单位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负责局并协助所属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服务、设备类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局并协助所属单位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十)环卫科。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参与职能范围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除雪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对接工作。
(十一)市政和农村环境治理科。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市政设施管养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区管市政设施的建设计划和设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区管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水、电、气、暖等单位在区管道路上占道、破路的协调和手续报备工作;负责辖区内架空线缆整治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督导考评工作;配合市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桥梁的移交、接收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内乡村环卫一体化建设;负责推进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协助市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对接工作。
(十二)绿化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贯彻实施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区财政投资的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检查辖区内区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的区管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承担辖区(生态)园林城市审查、复查的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辖区内区管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日常管养职责同时做好区管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辖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上报工作;协助市园林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对接工作;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数字化和城市应急服务科。负责指导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各类市政问题,接收市长热线指派市政案件、ZZIC 网络舆情,主动巡查发现并协调处置辖区内各类市政案件;负责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积水点排查和协调整治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组建工作;负责汛期辖区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十四)停车场管理科。负责实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负责辖区内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及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办理工作;负责按照市局要求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各办、园区非机动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停车行业投诉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第六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5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