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百元以上 1千元以下的罚 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 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 5百元以上 6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 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6百元以上 8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8百元以上 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