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0371-663626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