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无
0371-663626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