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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0371-663626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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