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1次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0371-6636261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