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对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以 上 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1.5万元以上至 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3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2.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