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下的。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 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 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以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 1.5万元以上 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 2.5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