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 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 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6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