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 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6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