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
对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 5日以下移交有关资料的。 处罚标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 1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逾期 5日以上 10日以下移交有关资料的。 处罚标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以 4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逾期 10日以上移交有关资料的;或拒不移交;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以 7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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