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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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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0371-66302616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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