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9108号
2019年10月6日在管城区通站路方南采暖店门前人行道上处,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崔某(身份证号:41272719******33)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
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9108号
2019年10月6日在管城区通站路方南采暖店门前人行道上处,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崔某(身份证号:41272719******33)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