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3098号
2019年9月2日在管城区布厂街花园村人行道上处,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经责令改正及时纠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胡某(身份证号:41042519******45)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
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3098号
2019年9月2日在管城区布厂街花园村人行道上处,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经责令改正及时纠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胡某(身份证号:41042519******45)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