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3003号
2019年1月2日在管城区布厂街游园内广场上,携犬进入规定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经责令改正及时纠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张某(身份证号:41282119******42)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
管城执罚决字〔2019〕第03003号
2019年1月2日在管城区布厂街游园内广场上,携犬进入规定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经责令改正及时纠正,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张某(身份证号:41282119******42)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