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执罚决字〔2020〕第06120号
2020年1月29日在管城区紫荆山路与南仓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余某(身份证号:4130****************29)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管城执罚决字〔2020〕第06120号
2020年1月29日在管城区紫荆山路与南仓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余某(身份证号:4130****************29)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