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执罚决字(2020)02013号
2020年01月21日15时35分,管城区玉风路熊耳河游园内,携犬进入规定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赵某(4104************75)做出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管城执罚决字(2020)02013号
2020年01月21日15时35分,管城区玉风路熊耳河游园内,携犬进入规定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赵某(4104************75)做出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