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4日在管城区紫荆山路与法院东街交叉口兴达国贸人行道上实施了非机动车停放者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郭某(身份证号:421182************16)作出罚款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01月24日在管城区紫荆山路与法院东街交叉口兴达国贸人行道上实施了非机动车停放者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郭某(身份证号:421182************16)作出罚款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