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在管城区金岱路与南台路交叉口道路上因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余某(身份证号:41138************64)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09月18日在管城区金岱路与南台路交叉口道路上因犬只未束犬链且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余某(身份证号:41138************64)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